《我当网红那些年》第四百四十九章 拉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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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知道卢哥跟红姐的时间挺长,至少他们认识的比我还早,他们之间的关系非常亲密,所以我跟他说话时也是小心翼翼的。
    “没什么,只是觉得我们都在红姐的公司里干了挺长时间,想问问你觉得红姐这个人怎么样?”
    “呵呵,小龙,咱们都是差不多时间进公司的,看法不都是差不多的吗?要说安红这个人,是有很多的缺点,但有一样,她这个女人很有义气,甚至比我们男人都有义气,至少当年要不是因为她,我也不可能混到现在的这个地步。
    想当初我因为不擅长人际关系,跟以前的公司领导关系不好,并且还被自己的好哥们摆了一刀,他把我的团队和创意全部挖过去,还硬是把我给挤出了公司,那时候的我真是山穷水尽的时候,好在我遇到了红姐。是她看出我身上的潜力和价值,并且不断的给我机会,我才能了今天。”
    卢哥话都说到这份上,我还能再说什么。
    看样子他已经是红姐的铁杆粉丝,更何况他现在是整个公司的左膀右臂,更不可能轻易离开公司,而且我想走的事情还不能跟他说,否则他肯定会第一时间通知红姐的。在事情没有准备周全之前,我不想出什么小茬子。
    既然拉拢不了卢哥,我也只能把原本想要说的话,全部放在肚子里面。
    而卢哥也看出来我跟红姐的关系不好,涮火锅的期间也跟我有一搭没一搭的聊着。
    “小龙呀,好像你最近跟安红的关系不怎么样?按理说,这话我不应该说,但我觉得,其实你跟她不至于搞成这样。你跟我是差不多时间到的公司,你的情况我也是清楚的,当初要不是红姐给你那么多的机会,你现在也红不起来呀?你或许不知道吧,其实当初上层领导不是提议重点培养你的,甚至认为邱彦来比你更有发展潜力,是红姐力排众议一定要培养你,这才有了你的今天。人呀,有时候真的不能忘本。”
    卢哥说这话的时候,还着几分轻蔑和不屑,看样子在他看来,我只是一个忘恩负义的小人而已,既然如此,我觉得都没有继续跟他说下去的必要。
    一顿饭吃得是不欢而散,本来我想拉拢卢哥的,可见了他一面之后,我觉得他既然这辈子把红姐当恩人一样的供奉起来,也不用跟这种脑残粉继续讲下去,人各有所志,既然人家认准了就在这块石头屋檐下面继续死磕下去,我也没有必要叫他走别的道路。
    只是有一些可惜,毕竟我跟卢哥认识这么长的时间,他也确实有才,还以为以后可以跟他继续合作下去呢。不过也没有太大的关系,虽然卢哥算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,但是也不是独一无二的,这年头只要有钱的话,什么样的人才网罗不到?
    马上我就是亿万富翁了,到时候不管是开公司,还是成立工作室,只下舍得花钱,什么样的人请不到?既然卢哥不识抬举,那也怪不得了别人了。
    想要拉拢卢哥的事情正式告破,但是庆幸的是,米兰并没有因为上一回的事情而跟我就此再无联系,反而那姑娘跟我关系更加密切起来。不知道是不是因为那天晚上在我这里过夜的事情让她误会了什么,她似乎对我比以前更加的热情。
    或许是她真的以为我没有结婚,而且目前又是人气正旺的大明星,所以她才会对我如此这般。又或者我们两个都没有结婚,还可以在正式结婚之前在尝试一下。
    不管怎么样,既然是她主动找上我的,我觉得也没有必要把人拒之门外,而且说句实在话,我觉得米兰的性格比艾丽思要好,我跟她在一起挺开心的,至少在艾丽思不在的这一段时间内,我挺愉快。
    于是,接下来的几周,我跟米兰都有过几次交往,有时候是她留在我这里,有时候是她带我到她家里。不管怎么样,我们也都是成年男女,现在的社会这种事情也属于很正常的,男人和女人各取所需而已。
    虽然我知道米兰跟我交往也是怀有她自己的目的,但是不妨碍我们两个人正常交往,反正艾丽思跟我也是隐婚,就算我们两个人公开了婚讯,有一两个其他的女性朋友也是很正常的。
    而且,米兰也是个媒体方面的人才,她听说我有开工作室的想法之后,明确表示将来会加盟我的工作室。
    虽然没有能够拉拢到卢哥,但是能够把米兰给带进来,也是一件挺不错的事情。
    除了米兰成为我的秘密情人之外,我最高兴的事情就是我们的电影在上映一个月之后,已经有了二十多亿票房,我已经可以等待自己正式跨入亿万富翁的行列。
    票房虽然有二十多亿,但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最终收益,必须要扣除一部分的成本,以及给电影院的分成,最后拿到手的票房收入还需要三方平分,这是一个比较漫长和繁琐的过程。
    不过,有专门的人员会算到合适的数据,我想我会得到一个满意的收入。
    然后,我手头上正在忙着的是另一件事情,就是和红姐的公司解约。
    米兰作为我的新合作伙伴,我想离开现在公司的事情也没有瞒她,她还给介绍了一位专业的律师看了看我的合同。应该说专业律师就是专业律师,从红姐的那份合同上还是看出了几处不合理的地方,那位律师告诉我,这个提前解约也不是不可能,因为他们给我签的虽然是终身合同,但并没有说这终身合同真的就是一辈子的。
    从法律条款来看,法院可能还是会以我和红姐公司签的第一份合同为主,也就是那份十年的合同,如果我提前解约,可能会付一笔违约金,以我目前的身份来看,他们可能会要价不菲。
    与其拿一笔钱给他们,还不如等合同到期之后不再续签,反正我跟他们的合同还有不到三年才解约,可我真的不想在安红那个女人手底下干了。
    忽然想起来,除了解约,我还可以找另一个人想想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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